转引自郑慧生:《商代孝道质疑》,载《史学月刊》1986年第5期。
在空间维度上,所谓分析取向并不检验对其分析对象可能的误读。因为,结论的一致性并不能作为前提一致性的证明。
起码在历史学的规范上,误读出的研究结论,其有效性就值得大大质疑了。而语言则是相对恒定的,所以呈现共时性(synchronic)。所以,索绪尔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言语的把握上,更为关键的是要花功夫探讨那些持续、稳定、有序和必然的语言。如,对中国人而言 子女孝敬父母是一种不证自明的道理。我们今天遇到的困惑,很可能正是我们误读古人所产生出的直接结果。
我的导师刘泽华先生曾多次指出,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批判某个具体君主的道德品质,甚至质疑整个王朝正统性的思想家大有人在,宣扬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的公共政治理念的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也从未中断过。他用sazoir一词表达实践知识和日常知识(类似于知)通俗的理解就是勿庸置疑的一般性常识。今天的平等观念是很具体的,是制度安排性的东西。
这是语言转换的问题,一个族群的语言总是在转换中、发展中的。我因为做《香港新儒家》这本书,了解一些情况,就以香港的陈祖为来说,他绝对不是你讲的那两种倾向,他并不是要回到前现代去。而陈祖为或者范瑞平呢,他们是认为儒学对民主可以做出一些积极的、纠正性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讲,就不是民主的啦啦队,而是民主的诤友。李明辉关于大陆新儒家的论战,我是支持他的。
方:就任何一种理论来说,当然要有这种形式性,否则它就不是原理性的东西了。一、儒家正义论与罗尔斯正义论:一般原理与特殊时代性 方:刚才你讲到义的两个涵义:一个是正当性,一个是适宜性。
国民政治儒学则具体针对当代中国,其基本内涵是一种新三民主义。我严格区分宗族和家族这两个概念。比如说,孔子什么时候讲过天理?但我们并不因此就否认程朱理学是儒学。这里面也涉及对仁的不同理解的问题,是讲差等之爱,还是讲一体之仁?其实,王阳明就反复遇到这样的追问。
就以民主来说吧,毫无疑问,民主是一种现代价值,但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实现了民主之后,出现了所谓后民主问题。中国正义论主要关注中国如何实现现代转型的问题。《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例如中国古代,周公制礼作乐的那个王权时代的制度,包括家–国–天下同构的宗法封建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的制度,都是有它的道理的,不能说它是不正义的。
首先是语言的问题,然后我再说观念的问题。其实,我所讲的三民主义是有独特性的,我想,这应该就是今天的儒家应有的讲法,它既不同于孙中山的讲法,也不同于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讲法,所以,我全部都用英文标注了,以免误解。
在你的生活儒学的广义伦理学——中国正义论的思考中,对后现代状况的思考,也就是对现代性的反思,还不是特别多。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启蒙的承诺就是人的解放、个体的解放。
你可以批评他们:民主、科学是西方的东西,和儒家有什么关系啊?但是,牟宗三想做的就是这个工作,他认为儒学是可以开出这些现代价值的。落实到民主这个问题上来,也是这样的。在这一点上,显然你不能说他跟你的想法是一样的,我觉得差别是很大的。而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体的转换。古代的其他一些讲法,如佛家讲的众生平等,也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制度层面上的平等。你讲的中国正义论,你生活儒学下面的广义伦理学这个部分,是可以接受、认同民主这种价值的,这没有任何问题。
你是觉得,它可以作为一个普适性的东西,但是,这个框架,第一,显得太抽象,第二,可能会面临比如像康德所遭遇的批评,舍勒就批评康德的东西是形式化的,缺乏实质性。黄:正当性原则所蕴含的平等性还是抽象原则,需要适宜性原则来补充。
因为你没有提出儒家对民主的任何建设性的、匡正性的价值或贡献,而只是停留在认同民主的这个程度上。当然,你的思考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我相信你还会有进一步的思考,这个问题我就不再追问下去了。
但我们不能这样看待历史。还有一种情况,陈祖为可能就是这种情况,认为民主总体上还是很好的,但其中有些部分有问题,而儒家的某些制度安排可以对它进行补充,起到纠偏的作用。
黄:我插一句,这其实不能叫后民主,因为后民主就意味着我刚才讲的那种对民主的整体否定。但是,你讲的生活儒学是一种儒学,他们所理解的那种儒学也是儒学,每个人理解的儒学可能都是他自己的那种儒学,那么,对于有些人而言,他们理解的儒学就是不能接纳诸如民主、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的。西方也是这样的,德国的、英国的、法国的、日本的、新加坡的制度都很不同,区别是很大的。有些人讲儒学,但确实不懂儒学的原理,而是本末倒置,把儒家在历史上某个时代建构的某一套具体的礼看作是儒学的根本,认为不能动它,我觉得这不是真正的儒学,至多只能算是原教旨主义的儒学。
也可能美国的模式出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英国或者法国的模式所没有的。黄:我刚才讲了,这不是普世的(global),而是普适的(universal),即适用于古今中外的。
也不能说只有讲三纲的才是儒家,孔孟就没有讲过三纲。为什么要接着他们做呢?因为他们的路向是对的。
* 这是黄玉顺教授与方旭东教授于2017年7月5日进行的关于黄玉顺生活儒学的对话。它们之所以成为现代价值,就是因为落实到了个体主体性身上。
黄:你所说的实质是什么意思呢? 方:我的意思是说,你用中文的词礼,英语可能是用另外一个词institution(制度),但是,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实质上还是西方的概念。所以,历史上的哪个阶段的哪家哪派的儒家才用了哪个词语,这其实不重要。正如你不断提到的,我们这个时代是现代性的时代。方:那么我就自己关心的一些问题向你请教。
可能你一开始的理论设想本来主要是想取原始儒学这个部分,而疏远宋明部分,但实际上当你讲到两条正义原则的时候,第一个正当性原则就要用到宋明时期才被大力叙述发明的一体之仁。此文是2016年10月15日在中国阳明心学高峰论坛——人类智慧与共同命运会议上所作的主题演讲。
黄:确实,罗尔斯讲的更为细化一些,而我这篇文章只是讲了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我们不会因为他们使用了佛教的词语就认为不是中国的或者儒家的东西了。
适宜性也是非常充实的,但不是由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充实,我只是指出一点:这个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必须适应于共同体当下的基本生活方式。[14] 最近一些儒家拿出的方案,要么是前现代的、原教旨主义的,要么是变异的现代性、极权主义的。